近日,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于開展我省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對于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標準和置換辦法做了詳細說明。要求各市工信局認真落實好鋼鐵企業的產能置換工作,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該工作細則的第一章的部分內容指出,為鞏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成效,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結合鋼鐵行業發展新形勢,制定本實施細則;細則適用于山西省境內各類所有制鋼鐵企業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的項目。鋼鐵企業建設冶煉項目須按程序公示公告產能置換方案;細則所稱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是指國家劃定的太氣污染防治重涼區域。
對于產能置換的方案,該細則明確指出,山西省境內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減量置換,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章程等工商變更)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但是細則文件中對于電爐煉鋼項目,支持度明顯有提升。提到了5種可以等量置換產能的情形:(一)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項目的煉鋼產能。(二)退出和建設冶煉設備均為電爐的項目。(三)不改變冶煉設備類型、容量(積)、數量的廠區內部技術改造項目。(四)退出配套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建設氫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爐煉鐵項目的煉鐵產能。(五)對利用回轉窯-礦熱爐-AOD爐工藝生產不銹鋼的煉鋼產能。
從長遠來看,政府方面對電爐煉鋼、氫冶煉等非高爐項目的關注,后期電爐相關的耐火材料、以及新型材材料的需求量會有同步提升。而傳統高爐耐材的需求量或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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